公告版位
免費試用會員必讀文章:
經營VeMMA維瑪,就像開一間網路商店。
VeMMA的唯一難關,你過的了嗎?
VeMMA和一般的兼差,差別在哪裡?
VeMMA維瑪,到底是什麼?
台灣夥伴們一年來的收入見證,我們真的領到錢了!
為何德德要經營VeMMA維瑪?
目標就是有期限的夢想;德德三年內的目標。
***吳厚德(德德)的夢想文***
- Nov 12 Sat 2011 20:25
如何註冊PIXNET會員 (感謝夥伴 Cyril的分享^^)
- Nov 12 Sat 2011 20:24
如何變更部落格樣式?
- Nov 12 Sat 2011 20:24
如何設定公告版位?
公告欄位上的「為何要經營維瑪」,記得要改成你自己為何要經營維瑪的分享喔!
部落格主要是用來建立信任感,所以要多分享屬於你自己的資訊喔^^(明明是你的部落格,卻在公告的地方掛家豪&珮君為何要經營的分享,好像怪怪的XD)
您要對自己的未來說「Yes」或「No」呢?
VeMMA一個改變您一生的機會,請您一定要好好把握!
- Nov 12 Sat 2011 20:23
如何新增PIXNET部落格文章分類 (感謝夥伴 Cyril 的製作及分享^^)
- Nov 12 Sat 2011 20:21
如何設定PIXNET文章發表時間?? (感謝夥伴 Cyril 製作^^)
BLOG每天更新...是身為部落客每天必做的事之一!!
對於VeMMA事業來說,每天更新BLOG,就像每天把店門拉開一樣重要哦!!!
有時候,發現到好文章,就一直往BLOG裡PO
但不管PO多少篇,隔天在系統的排名,這些文章仍然叫做<昨日>發表的文章~~
所以善用PIXNET內建的時間系統,就可以做到每日PO文不間斷哦!!!
- Nov 12 Sat 2011 20:20
如何設定側邊欄位?
- Nov 12 Sat 2011 20:19
如何複製文章並修改連結?
- Nov 12 Sat 2011 20:18
暫時取消使用「痞客邦-相關文章」功能-教學(僅適用於「可修改」的樣式)
- Nov 12 Sat 2011 20:03
(必看!)如何跟進準會員
當準會員同意你加你好友訊息窗跳出來得時候.....
趕緊記錄 2/27黃 盈綺 在記事本上
再即時通搜尋列 貼上 2/27黃 盈綺,點他的名字
- Nov 12 Sat 2011 20:02
倍增秘訣 ~ 複製3%就會成功
VEMMA就是 簡單的事 重複的做~ 重複的事 快樂的做 ~ 就會達成你要的夢想
我 會常問自己 努力一陣子 幸福一輩子 的機會我要不要 ~ 如果要 ~ 努力一陣子是前提 ~ 我自我設定3年時間可以退休 [唸一所大學都還要4年 畢業後一個月有多少] 這3年時間遇到問題我就學習 我不想浪費時間在邊做邊自我懷疑上 畢竟很多人能達到 我還沒達到只是我自己學習不足或者努力不夠的問題 ~
倍增秘訣 ~> 複製3%就會成功 以量取質 大量篩選~ 留下的自然會是箇中菁英~ 就像在場各位夥伴一樣 有企圖心.有配合度.有行動力 你們為什麼這樣優秀 這麼積極 這麼認真? 因為你們本來就是這樣的人 只是被你上線找到而已~
所以 如果每97個P不適合 就能找出3M 像你我這樣的人 ~ 你要不要趕快讓97個拒絕完 <~ 速度 速度 速度
在VEMMA 你的小邊會員人數 無限代累加
加總只要3000人 [不限時間.不限代數 大家一起合作]
假設每位會員每月都只消費1盒
1000循環 你的月收入就是 100萬台幣/每個月
假設每位會員每月都只消費2盒
2000循環 你的月收入就是 200萬台幣/每個月
小邊累積3000人是什麼概念?
想想看 全台灣2300萬人 僅僅是3% 就有69萬人
這還僅僅是台灣一個市場而已
還沒算 新加坡 498萬人
還沒算 馬來西亞 2746萬人
還沒算 菲律賓 9198萬人
還沒算 印尼 2億2996萬人
也還沒算 北美市場.南美市場.澳洲市場.歐洲市場..
全世界會講中文的華人 以及不會講中文的地球人..
以及未來即將開放的 香港.中國大陸 14億..
光是篩選3% 就夠我們忙不知幾年了
誰還有空跟那些愛做不做的 求爺爺告奶奶呢?
周杰倫 為什麼這麼成功 身價上億
因為他的粉絲何止3000人
每出一次專輯 這些人就會又"重複消費一次"
但你有看過他有求爺爺告奶奶的希望別人當他粉絲嗎?
沒必要
因為他的成功一樣不需要全世界的人 都愛他的歌
只要3%就會成功 甚至0.3%就會成功
同樣道理 VEMMA沒必要 也不需要全世界的人都加入
不然我們有一天上總裁時 去餐廳吃飯誰要當服務生幫我們點菜呢 ~
複製3%就會成功
如何複製3%?
只要確認3件事情 你的組織就會倍增
1.自己是屬於那3% [有企圖心.有配合度.有行動力]
2.大量開發 快速篩選 那3%
3.教會那3% 重複以上動作
共勉之 ~ ^_________^
文章來自於 VemmaStar 論壇 作者-Kaven